网站:http://www.srta.gov.cn 时间:2010-12-2 9:49:43 来源: |
饶旅字〔2010〕22号
关于规范我市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置工作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三管委)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范我市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现就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置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旅行社分社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二)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社的《营业执照》;
(四)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应注明增存质量保证金分社的名称);
(六)设立社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
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要符合以下规定:
1、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营业用房应当不少于20平方米,能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4、配有传真机、复印机;
5、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二、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市的行政区划内。
服务网点应当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如:上饶市某某旅行社信州区某某路门市部),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旅行社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二)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四)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五)设立社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
三、旅行社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不得再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四、各县(市、区、三管委)旅游局在实地检查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接受旅行社分社或服务网点备案材料时,对符合《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此通知规定的,向市旅游局提交同意其设立分社或服务网点的报告,并提供《旅行社分社基本情况登记表》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实地检查及备案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旅行社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通知进行设立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
我局收到各县(市、区、三管委)旅游局的报告及基本情况登记表后对其发放《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五、分社或者服务网点(门市部)应当将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或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分社或服务网点撤消的,旅行社应当将其备案登记证明及时交市旅游局销毁。
六、凡是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的所有原旅行社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都必须按照此通知规定重新进行登记和备案,领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附件:1、旅行社分社基本情况登记表
2、旅行社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规范 旅行社分支机构 通知
上饶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日印发
附件1: 旅行社分社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 旅行社服务网点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