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http://www.srta.gov.cn 时间:2010-4-13 17:14:47 来源: |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旅行社所有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财务需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及其资格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内银行询证函需盖会计师事务所的正章。
5、营业场所的证明(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有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有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县(市、区、三管委)旅游局的审核意见;
9、《申请设立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二、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三、申办程序:拟设立旅行社向所在地县级旅游局提出申请,由设立地县级旅游局初审后报市旅游局审核。
四、承诺时限:市旅游局受理拟设立旅行社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其申报材料上报省旅游局。
五、省旅游局受理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存入1年期以上20万元质量保证金,并向省旅游局提交与指定银行签订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复印件。按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承办部门:上饶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咨询电话:0793—8226655 |